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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护网—2026 | 高危端口大开、数据面临泄露风险 网警依法查处一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

    信息来源:公安部网安局 发布日期:2026-08-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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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今年以来,公安机关网安部门聚焦“高危端口、高危漏洞、弱口令”等突出安全隐患,持续推进网络与数据安全源头治理,依法督促网络运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切实防范重大网络数据安全风险



    01

    案情回顾


    近日,河南商丘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,辖区内某学校的网络服务器开放高危端口,疑似持续遭受网络攻击,存在严重的数据泄露风险。


    经查,该校在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中存在多项突出问题:

    (一)防护措施缺失。校园网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不具备有效的攻击发现、阻断和处置能力。

    (二)网络日志缺位。未按规定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及网络安全事件,未依法留存相关网络日志。

    (三)高危服务暴露。存储人脸信息及进出轨迹数据的服务器开放高危端口,并开启Telnet服务,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中,处于高风险状态。


    相关数据一旦泄露或者被非法利用,不仅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,还可能引发身份冒用、精准诈骗等次生风险。



    02

    查处结果



    该校未采取必要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,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,对存储敏感个人信息的服务器失察失管,未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。

    属地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依法对该校作出行政处罚,并责令其限期改正。


    校方负责人表示,将深刻汲取教训,积极开展安全整改,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。


    据掌握,此类情况在各地中、小学的信息系统中普遍存在。



    03

    网警普法

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三条明确,网络运营者应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,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,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,采取防范网络攻击、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,监测并记录网络运行状态、安全事件,相关网络日志留存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,同时做好数据备份、加密等安全保护工作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,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安全保护义务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、给予警告,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,将依法加重处罚,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二十八条将生物识别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;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也属于敏感个人信息,应当采取严格保护措施



    04

    什么是“高危端口”?



    端口可以理解为网络设备对外提供服务的“门窗”。所谓高危端口,通常是指开放后容易被扫描发现、服务协议安全性较弱、存在已知漏洞,或是因配置不当容易被攻击者利用的网络端口。

    常见风险包括:

    (一)21端口(FTP服务)。部分FTP服务采用明文方式传输账号、口令和数据,容易被窃听或破解。

    (二)23端口(Telnet服务)。登录凭证和通信内容通常以明文传输,一旦暴露在公网,极易被监听、暴力破解或被非法控制。

    (三)445端口(SMB服务)。若直接暴露在互联网且缺乏访问控制,可能被用于漏洞攻击、文件窃取和内网横向移动。

    (四)3389端口(RDP服务)。主要用于远程桌面管理,长期是暴力破解和远程入侵攻击的重要目标。

    (五)1433、3306等数据库端口。若未设置访问白名单、强口令和身份认证,可能导致数据库被非法访问、删除或者窃取数据。

    (六)非常用高位端口。黑客重点关注,运维人员易忽视,恶意程序用于接收控制指令、回传敏感数据等。


    需要注意的是,端口本身并不必然代表危险。判断端口是否属于高风险,需要综合业务必要性、服务版本、漏洞情况、访问权限及是否直接暴露在互联网等因素判断。对无业务需求的端口和明文协议,应当及时关闭;确需开放的,应当通过访问控制、加密通信和持续监测等措施加强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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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网络运营者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筑牢网络安全“第一道防线”:


    一要管好端口,筑牢技术防线。全面梳理暴露在互联网中的资产和对外服务端口,关闭非必要端口及服务,原则上停用Telnet、FTP等明文协议。确需开放的远程管理服务,应优先选用SSH、HTTPS等加密协议,并通过IP白名单、虚拟专用网络、多因素认证等方式限制访问来源。同时要部署防火墙、防病毒、入侵检测等安全设备,加强对异常流量和攻击行为的监测。


    二要保护数据,确保全程留痕。对人脸、身份等敏感个人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,采取加密存储、访问控制、最小授权、数据备份等保护措施。依法监测、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,相关网络日志留存不得少于六个月,确保发生安全事件后可追溯、可分析、可审计。


    三要闭环管理,压实主体责任。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责,定期开展资产梳理、端口检测、漏洞扫描和风险评估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、复验销号。加强学校管理人员、信息技术人员和第三方运维人员的安全培训,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,杜绝“重建设、轻防护”“系统上线、责任下线”的问题。


    网络安全没有“旁观者”,敏感数据更不能“裸奔”。各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,及时关闭高危端口、消除安全隐患,切实守护网络与数据安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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